近两年,仪征法院受理的传销类案件逐年增多,呈上升趋势, 2010年该院受理了3件,涉案14人;2011年上半年受理4件,涉案8人。传销活动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案件特点

 

1、从传播趋势上看,由城市向农村蔓延。传销人员为了逃避打击,化整为零,将居住点选择在城乡接合部或者农村,以逃避公安、工商部门的视线。

 

2、从年龄层次上看,多数是80后的年轻人。他们社会阅历浅,思想单纯,长期被就业难、难就业困扰,易被同乡或好友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所骗。

 

3、从参与人员上看,传销组织的成员全是外省市人员。传销主要是异地开展活动,传销人员大多来自安徽、河南、湖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

 

4、从文化层次上看,由文化层次较低群体向大学生等文化层次较高的人群扩展。以前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农民、下岗工人,现已扩展到大学生等群体。

 

5、从传销方式上看,由面对面的传销向网上传销演变。由于借助了网络这一虚拟、隐蔽、成本低廉的方式,传销组织者从面对面拉下线演变为网上发展成员。

 

二、成因分析

 

1、宣传不力。群众对直销、传销活动的内容和危害性不了解,因而极易被非法传销组织鼓吹的假象所蒙蔽,从而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传销组织利用年轻人求职心切的心理,以“高薪诚聘”、“招工”为名,将其骗入“火坑”,再通过宣扬一夜暴富、不劳而获,使人沉溺于“发财梦”中不能自拔。

 

2、打击不力。 司法实践中,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警惕性较高,且传销组织复杂,上线等高级人员多为“摇控指挥”,很难被抓获。执法机关在对传销违法活动的打击过程中,查获的通常是一些普通的参加者,达不到组织、领导传销罪犯罪标准,只能驱散了事,无法给传销违法活动予以真正有力的打击。

 

3、社会管理不到位。传销团伙的窝点大多是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他们租赁的房屋都是条件很差的居(村)民的闲置房,由于管控不到位,这些房屋出租户,既不向有关部门申报,也不问用途,以低廉的价格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明知非法集会、授课,也不检举揭发致使执法部门信息不通,情况不明,为取缔和打击增加了难度。

 

三、建议与对策

 

1、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防范及打击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悬挂横幅、编辑宣传栏、张贴标语和画报等形式,提高全民对传销违法性的认识,营造声势浩大的打击氛围。开展杜绝传销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告诫广大人民群众、学生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举报传销,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执法。

 

2、着力源头治理,坚持长效监管。一是监管力量下沉,在社区、街道、村组建立打传信息点,负责对传销窝点的排查、监控,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加以遏制;二是加强出租房和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建立外来暂住人员、出租房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对为传销分子提供居住、活动、躲避场所的业主要给予严厉查处,铲除传销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三是强化网上打击。建立完善打击传销网络信息系统,发挥网络信息在打传行动中的作用。

 

3、建立部门配合的长效联动机制,形成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合力。由于传销活动涉及面广、跨地域活动,因此,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高效、规范的协调合作机制,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协同作战,对发现的传销活动,立即查证落实,坚决打击,不让它滋生蔓延,形成打击传销活动的合力。

 

4、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严格依法处治非法传销活动。对传销活动应本着“依法严惩策划、组织者,摧毁传销网络,教育解救广大受骗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予以处置,对于涉嫌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组织者及其骨干成员,要坚决立案查处、依法打击;对于上当受骗、情节轻微的一般参与者,要重在教育挽救,避免其再次走上传销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