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上职务便利的机会,与车间主管同流合污,采取虚报职工工资表的方法,以达到骗取公司资金的目的。近日,句容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的案件。

 

20108月至20111月间,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句容某电子公司管理部薪资结算人事专员期间,利用核算工资的职务之便,伙同担任该公司生产线线长的被告人张某、吕某等人借用亲戚朋友的有效身份证件虚造8名不在职职工的工资表,骗取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参与作案22起,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实际得款人民币1.5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参与作案7起,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实际得款人民币7000余元;被告人吕某参与作案8起,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实际得款人民币9000余元。后被告人王某在该公司有关责任人员找其了解相关情况时主动交代了自己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实。随后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日,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向该公司公司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20118月,经法院认为,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司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分别判处张某和吕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