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人书写欠条,本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情,但江苏大丰是杨先生却轻率地给他人书写了一张36000元得欠条,并被“债主”起诉到了大丰法院。最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债主”撤回了起诉,使杨先生免去了一场无妄之灾。

 

原来,“债主”陈某与其他三人合伙开发鱼塘2000亩,约定共同投资,开发好的鱼塘每人500亩。开发好后,在没有精确测量的情况下,四个人分配了鱼塘。若干年后,原合伙人都已经将鱼塘转包给了他人养殖经营,唯独陈某一人仍在自己养殖经营。陈某发现自己的鱼塘没有500亩,仅有480亩,遂向原合伙人鱼塘的现有承包人主张少了的20亩的补偿。在现有承包人吴某的鱼塘正在取鱼时,陈某再次前去要求补偿,并表示不给钱就不让取鱼,在鱼塘负责取鱼事物的杨先生就电话联系雇主吴某,吴某电话里表示一定要把鱼取出来,至于用什么办法,让杨先生自己想。糊涂的杨先生,遂以自己的名义向陈某出具了一张写明是鱼塘固定资产转让款的36000元欠条。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原、被告充分举证和法院的调查之下,事实浮出水面,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原告陈某撤回了起诉。

 

由于我国并不承认债权的无因性,也就是说,没有欠钱理由(比如说朋友间打欠条玩)或者说欠钱理由的不合法(比如说赌债)的欠条是无效的。当然,自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打欠条人否认债权的原因事实不存在,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原因事实不存在或者不合法,否则就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对白纸黑字的态度一定要慎重,落上了自己名字,就可能有法律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