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妻子被诊断患有乙肝大三阳,丈夫从此之后对妻子不再有热情,丈夫的行为让妻子倍感失望,妻子遂两次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张某与丈夫李某于1991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9日登记结婚。1994222日生一女孩,现在中学读书。1998年张某患上乙肝大三阳,丈夫家庭便嫌弃妻子,甚至动员双方离婚,丈夫从妻子患病后,丈夫对妻子态度十分冷淡。200510月,夫妻因琐事争吵,丈夫竟对妻子大打出手,妻子便离开射阳去盐城工作。201059日,妻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以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为由判决驳回的离婚请求,但之后双方夫妻感情无任何改善,故妻子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1. 原、被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婚姻关系无丝毫改善,原告再次诉讼至本院坚决要求和被告离婚,且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和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2. 庭审中,原告要求离婚后双方婚生女孩随其生活,考虑到正常是随原告共同生活,且被告未到庭,本院认为原、被告离婚后婚生女宜随母生活,故对原告主张婚生女孩随其生活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原被告离婚;婚生女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300元,被告并负担小孩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