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妻子诉讼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本打算积极和好的丈夫未料妻子婚外有情,妻子东窗事发后,再次诉讼离婚。

 

妻子王某与丈夫仇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婚后生有一子,婚初感情尚可,近年来,夫妻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妻子诉讼与丈夫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妻子将打工认识的艳遇男子带至其母亲家中生活,在外打工挣钱的丈夫听说遂找上门,双方发生争执,经派出所处理,妻子与未婚男一致陈述双方系情人关系,并且曾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东窗事发的妻子不但不请求丈夫的谅解,反而再次具状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即到派出所调取案卷材料,并电话联络仇某了解仇某想法,仇某表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考虑到妻子的背叛,故要求妻子承担精神抚慰金2万元,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由双方均担。通过开庭审理,双方的举证质证,对于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均审查清晰,庭审后,承办法官对王某的过错行为表示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做王某的工作,在分割财产时要做出让步。经过交流、交心王表示婚生小孩随原告生活,其足额支付抚养费用,对于共同财产其享有的部分表示放弃,对于共同财产债务8000元由其一人负担。后与仇某交换意见,并告之法院处理婚姻过错赔偿的相关案例法条,仇某最终同意妻子王某的调解方案,最终一对怨偶达成了双方离婚,婚生小孩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贴补小孩抚养费360元,原告处的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夫妻共同财产8000元由原告负担偿还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