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把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对接作为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的重要途径和方法,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诉调“无缝对接”,提升了调解效果。

 

建立“三调”衔接机制。在辖区各街道、总工会、交警部门聘请了21名特邀调解员,相关业务庭室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和辖区各调处中心之间形成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调解对接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三调”的有机结合。

 

依法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对于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的,一般都通知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旁听案件审理;同时充分发挥速裁庭快立、快审、快结的优势,注重对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   

 

加强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对接。通过“托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委托或邀请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参与诉讼调解工作,增强调解工作效果。

 

切实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选派一批司法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深入社会和乡镇,采取定期授课、现场指导、邀请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支持,不断提高其预防和处理纠纷的能力。

 

据悉,该院今年以来,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了71.5%以上。同时,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处理各类纠纷60余起,互动调解工作呈现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