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法院:推动建立全区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机制
作者:吴磊 发布时间:2011-08-31 浏览次数:232
近日,在铜山法院的大力建议和推动下,铜山区委政法委联合区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徐州市铜山区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刑事特困被害人的救助程序、资金使用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这标志着该区覆盖全区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正式建成。
专款专用加大财政投入。以区财政拨款为主,结合社会各界捐助、向责任人追偿等资金来源,确保每年救助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在区财政设立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加强协调设立救助机构。由区委政法委牵头,以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审核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也分别建立各自救助制度和办理机构,专人负责,并报政法委备案。
细致严密完善救助程序。司法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初审被害人的救助申请,形成初步意见;救助工作审核小组负责二次审核,确定是否救助和金额,根据遭受不法侵害程度和家庭实际情况,给予最多不超过36个月全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救助。
严格把关确保制度实效。由区委政法委和区财政局负责监管,确保每一笔资金都发挥功效。被害人获得救助后,如发现赔偿义务人有能力履行应依法追偿;被害人以隐瞒家庭收入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应予以追缴,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整个救助过程必须合法公正,若有违规发放、私自扣留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