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久隆法庭在处理离婚纠纷中,认真分析婚姻家庭案件特点,不断总结调解经验,注重调解艺术,审判人员针对个案中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职业特点,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20121月至8月,离婚案件的调撤率为86.16%,很好地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亲情法,拉近当事人与法官的心理距离。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初步了解案情后,通过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说明劝导,感化双方当事人,以此拉近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距离,使当事人信任法官,促使双方在和谐的氛围中进行调解。

 

冷却法,让当事人的情绪相对稳定。法官可让情绪特别激动的一方当事人冷静一下,让她宣泄内心的愤怒和不满,促使双方在冷静的状态下接受调解。

 

疏导法,引导当事人相互坦诚、相互让步。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把对对方或对方父母的不满,在庭审中予以发泄;或者被一些代理人不良行为引导,不愿坦诚相待,承办法官就分开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疏导工作,了解双方矛盾,然后进行疏导,适时开展调解工作。

 

教育法,引导当事人树立良好的婚姻观。庭审中,把依法审理与法制宣传相结合,注重当事人树立良好的婚姻观;法官通过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找出双方的真正矛盾所在,把握当事人的心态,适时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头脑清醒下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