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县法院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搭建了“裁审对接”新机制。今后,双方在保证定期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凡是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法院将提前介入、先行调解,对于裁审不一的案件,双方还将进行判后通报,逐渐统一法律适用依据和标准。

 

当前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群体性、多发性、扩散性等特点。为避免裁审不一,该院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约定,仲裁委在仲裁前会就相关情况与法院进行沟通,而法院对于作出变更裁决内容的案件,也会向仲裁委通报案件处理结果、附送生效法律文书,便于仲裁机关查找裁审差距。

 

此外,针对目前高发的群体性、敏感性等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双方约定,仲裁委在立案后7日内向法院进行通报,法院在收到不服仲裁裁决劳动争议的案件后,也会及时向仲裁委通报案件基本信息。其间,法院对于申请仲裁的敏感案件,会提前介入仲裁阶段先行调解,源头化解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