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翻车丢了一车鱼 雇主诉讼讨要赔偿款
作者:万小永 王文睿 发布时间:2011-08-30 浏览次数:360
从事水产批发的老板徐某雇佣驾驶员用徐某自己的货车往南方送鱼,可货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侧翻,水箱里的8000多斤鲶鱼在高速路上“死光光”,在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进行理赔后,徐某和驾驶员无法对鲶鱼等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徐某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做出裁判:驾驶员仅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8月29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经过审理,法院确认徐某的经济损失为87700元,其中包括8000余斤鲜鱼、水箱和氧气筒三部分的损失。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显示,货车在高速路上发生侧翻是由于驾驶员对路面观察不够、操作不当所致,驾驶员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同时,法院还确认了双方的雇佣关系。
铜山法院认为,驾驶员作为原告徐某的雇员,在从雇主处获取劳动报酬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劳动的义务。对雇主交由其保管使用的财产应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由于其操作不当,驾车侧翻,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有明显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雇员与雇主的地位和经济能力的差异,雇员对雇主的财产损失只可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驾驶员赔偿原告徐某鱼箱、氧气筒、鲜鱼的损失87700元的30%,即26310元。
为何驾驶员负事故全责却只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此主审法官对该判决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本案中雇主徐某自行承担的70%赔偿责任实际是过失责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雇员代表了雇主的利益,并且为雇主所控制,是雇主“手臂的延伸”,根据民法委托代理理论,雇主责任在所难逃。二是根据报偿理论,“利之所在,损之所归”,由获利者负担危险是公平正义的要求。三是合理分担危险的损失理论,也就是说,雇员职务行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实际上是雇主的一项商业成本,雇主可以通过价格、费用、责任保险的方式来吸收和分摊损失,并可在全社会的领域内分散风险。四是雇主在选择雇员时存在过失,雇主应该选择有工作能力的人为他工作,因为雇主选人上存在过错,那么他就应该为他的过错承担雇员的赔偿责任。
同时就雇员而言,从事雇佣活动仅仅是谋生的需要,确定他的赔偿责任应参考雇员的工资水平、生活状况,充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赔偿不应造成雇员的生活困难,否则这种分担就不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