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一起婚姻纠纷中家庭暴力现象,高邮法院依据当事人李某申请作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加害人殴打、威胁被害人,否则将视情节处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李某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被告杨某经常为琐事施暴,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处置但效果不佳,申请法院采取司法保护措施。该院审查后认为,家庭暴力已对李某人身造成危害和威胁,据此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根据司法裁定,该院与当地派出所迅速采取了防范措施,专门就人身保护令与杨某进行谈话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裁定内容,认真反思过错做法,冷静思考在离婚纠纷中的态度和作为。

 

这是该院作出的第三份“人身保护令”,通过这一举措,并配合开展反家庭暴力宣讲,有效控制了家庭暴力现象,并促成三件复杂婚姻纠纷调解结案。早在去年,该院首次尝试作出“人身保护令”,并因此成为扬州地区涉家庭暴力司法保护措施的试点法院,该院经验做法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今年6月,在最高院牵头、陕西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提高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技能培训会议上该院就家庭暴力的类型、人身保护措施、人身保护申请的提出及审查、人身保护裁定的实务操作等方面的内容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