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刑庭判后释法出成效
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8-30 浏览次数:291
今年以来,扬州维扬法院刑庭推行判后释法制度,即在案件宣判后,由案件承办人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讲解。自推行该制度以来,我院刑庭已审结各类案件60件,其中只有2件案件上诉,上诉率为3.3%,是实施该制度前同期上诉率的六分之一,判后释法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增强了刑庭法官的工作责任感与司法能力。判后释法不仅要求审判过程与结果的公正,而且要求运用口语化的、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明审判的过程和结果。这一方面要求法官加强审判意识,提高司法水平,内练能力,外化行动,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准确的判断,正确合理地适用法律,办好每一件案件。另一方面更促使法官不断提高与被告人沟通的能力和水平,循循善诱化解被告人的隔阂和对立情绪。
增强了案件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推行判后释法制度,要求对被告人释明判决的依据与理由,无疑进一步将刑事审判的过程与结果置于被告人的“视野”之中,防止审判权的滥用,促使刑事审判法官更准确地发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尽快地规范自己的工作,促进司法公正,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推行判后释法制度充分加强了法院与当事人的沟通,对判决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思想的解释令被告人心服口服,自觉服法认罪,增强了案件的社会效果。同时,判后释法也间接起到宣传法律的作用,对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创造良好和谐的法治氛围有着重要的意义。有些辩护人在评价我院刑庭的判后释法制度时说,判后释法制度使法官更富有人情味,同时也给被告人上了一堂生动而又深刻的法制课。
判后释法制度充分体现了维扬法院刑庭以公平促和谐的工作思想,刑庭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更好地推进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