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盗窃入狱 四年后重蹈覆辙
作者:刘光亮 张光传 发布时间:2011-08-29 浏览次数:317
同一个法院,同一名法官,甚至连人民陪审员都是同一个人,如今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某和李某怎么也不会预料到四年前的那次审判竟然跟今天的审判有许多相似之处。面对审判席上昔日的法官和陪审员们,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某和李某不禁惭愧的低下了头。
2007年12月,互为朋友的王某和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句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被送往监狱接受改造。2010年1月,相继出狱的王某和李某似乎并没有在监狱里进行认真的改造,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缺少一定的生活来源,臭味相投的两人又聚在了一起,谋划着靠自己的“老本行”来解决燃眉之急。2010年7月至11月间,王某和李某为了不被人发现,两人决定在凌晨人们都在熟睡的时间里驾驶机动车,携带加力钳、登高板、高压令克棒等作案工具,在句容市边城镇、下蜀镇、宝华镇、丹徒区高资镇、南京市栖霞区靖安镇等地,采用攀爬电线杆、加力钳剪截、汽车拖拽等手段,盗窃作案34起(其中1起未遂),窃得通信电缆线、电力电缆线等物品,合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1年8月,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又因其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于是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庭审中,王某和李某面对四年前办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时,深深的陷入了懊悔与自责之中,两人也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