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的泪水
作者:丁海明 发布时间:2012-09-03 浏览次数:1206
当唐某从我手中接过那袋沉甸甸的补偿款时,我看到他的手在微微颤抖,个把月的奔波交涉,几多徘徊曲折,终于拿到了补偿款,这个八尺的汉子一时陷入了沉默。他就静静坐在那里,阳光透过调解室的百叶窗洒在他身上,我想和他说些什么,但气氛似乎凝固,恍惚间我看到他眼角润湿了,这是泪水,一个被很多人称为“钉子户”的泪水。
就在一个月前,我第一次见到唐某,他坐在被告席上,像一头愤怒的公牛在法庭上肆意咆哮。这恐怕是我办案以来遇到最激动的当事人,他无法冷静,手舞足蹈,用近似污言秽语的话攻击对方,以致原告方的律师差点愤而离席。在我多次警告和法警维持秩序下,庭审才不致于失控。就这样,唐某以其“特殊”的方式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通过这次庭审,我也明白了他如此愤怒的理由。
唐某的愤怒来自拆迁,准确是的来自于因拆迁引发的房屋租赁关系纠纷。去年初,唐某承租了东台市某中学的店面来经营饭店餐饮,当时只签了一年合同,但在签合同时,校领导亲口承诺合同到期会和他续租,在这种情况下,唐某对店面进行装潢并购入相关设备,先后投入近60万元。转眼一年过去了,由于城市规划,唐某承租的店面面临拆迁,校方不同意再续签合同而要求唐某立即迁出交房。唐某傻眼了,如果现在让房那几十万的投入就全没了,故要求校方给他装潢补偿费,而校方坚决不同意。就这样,双方僵持,唐某拒不交房,拆迁无法进行,校方一怒之下将这位“钉子户”告上了法庭。
看到这里,明眼人都看出唐某的愤怒合情不合法,庭审中,校方对到期续租的事实一概否认,唐某也拿不出证据,合同中还约定期满唐某须无条件搬出,不得主张装潢补偿,这种情况下,校方要求唐某迁出无疑应得到支持。判决书很快就草拟好了,但每当想起唐某在法庭上面红耳赤的样子,想到他那犹如困兽般愤怒的咆哮,我放下判决书,希望能找到两全其美的方法。就这样,在接下的一个月里,我来回奔波,找到学校的领导和主管的行政部门,和他们进行了沟通,其实校方也有意贴钱调解,只是被唐某“钉子户”般的态度所激怒。在我多方协调下,最终,唐某与校方达成调解协议,校方同意补偿28万元,唐某即刻让房。
一阵敲门声拉回了我的思绪,原来是之前约了案子,现在书记员提醒我开庭时间到了,我站了起来,唐某也站了起来,拿着他的补偿款,默默地走了,没有愤怒,没有咆哮,亦没有痛哭流涕,有的只是眼角依稀的泪水以及转身之间轻轻的那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