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泗洪法院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工作,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难”问题,实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与被告人、被害人和外界的“三沟通”工作机制,采取被告人财产调查、诉讼保全、适用法律和履行方式的“四同步”工作方法,取得显著成效。20111-8月,该院累计审理58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成功57件,和解率98%,累计赔偿受害人人民币726.万元,赔偿额到位率100%。消除了诸多的不稳定因素。

 

“我的孩子还不到18岁,开车轧死人又不是故意的,反正家里也没有钱,你们法院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你也要为被害人家想一想,你家儿子开车把人撞死了,死者家属不仅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甚至被告人家连一句安慰的话也没有,如果是你遇到这样的事你为怎么想,你会谅解肇事司机吗?现在被害人家到处上访,就是你现在不赔,法院判决后也要强制执行你,对你不利的后果你要想清楚。”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经过法院、地方政府和被告人亲属的多方劝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人先行赔偿了受害人的大部分损失,并对其余部分约定了赔偿时间,受害人也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彻底的化解了双方的纠纷。

 

该院强化“三沟通”,促进互谅互让。通过用政策与被告人及其亲属沟通,及时掌握被告人的亲属关系,适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庭前协商,使他们明白赌气不是办法,解决问题是根本,促使被告人主动赔偿或由被告人亲属帮助赔偿。

 

“人死不能复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让你失去了亲人,被害人家应该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但是你也要为被告人家庭着想,被告人丈夫没有工作,孩子才上初中,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后要到监狱服刑,其家庭已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在经济赔偿方面也要考虑被告人家的赔偿能力。”一起非法行医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70万元,经过承办法官数十次经过历时近二个月的反复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终于达成将登记在被告人名下,由被告人夫妻共有的两处房屋折抵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该院用情理与被害人及其亲属沟通。依法初步核定赔偿数额,做好被害人的释明工作。告知其不应以要挟的方法获得不该得到的高额赔偿,在被告人真诚悔罪的情况下,即使被害人不表示谅解,法院也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积极发动受害人的亲属、朋友帮助进行调解,通过亲属朋友的影响力,促进受害人理性对待赔偿问题。

 

此外,该院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用责任与外部环境沟通,采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方式,主动邀请妇联、学校、基层民调组织等协助进行调解,依托各类社会组织力量合力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对于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由公安、司法部门先进行调解处理,让受害人在进入审判前就得到民事赔偿,促成其最终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于赔偿到位,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诉案件,积极与公诉机关协调,建议公诉机关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或接受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判决。

 

为了提高刑附民案件的实际履行率,该院一是庭前查清被告人的财产;二是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为审理后及时执行兑现建立基础。三是利用刑罚威摄力,坚持“先民后刑,先赔后判,赔判结合”的审理方法,促进被告人及时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四是以一次性即时支付为原则。对于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并赔偿到位的,自诉案件鼓励原告自动撤诉,公诉案件建议公诉机关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向被告人释明有关法律精神,对积极赔偿到位的,在量刑幅度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原则,从而调动被告人积极赔偿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