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积极创新调解工作思路,坚持“能调必调”,决不放过各个诉讼阶段出现的任何调解可能性,实现“三调整合、无缝对接”。

 

坚持民事审判调解细致入微。该院坚持庭前适时调,庭上充分调,庭后补充调,真正使调解优先理念入脑入心。同时,严格审限管理,实行临界审限警告和结案预警通报,杜绝久调不结现象。

 

坚持刑附民案调解精益求精。该院明确提出“只要有调解可能,决不轻言放弃”,要求法官“听得话、受得气、耐得住性子、舍得花时间”。根据刑事案件被告实际情况,法官根据自愿原则,鼓励被告人及其亲属赔偿原告方部分经济损失,消减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坚持执行案件和解刚柔相济。以法院的强制执行力为保障,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先依法、适时、果敢地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为以“和”促执行创造条件。通过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坚持刚柔相济,做到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