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建立审判执行立体调解机制
作者:陈健全 发布时间:2011-08-29 浏览次数:320
今年以来,南通法院共调撤案件23000件,调撤率为81.31%,高出全省平均数10个百分点,居全省之冠。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创新诉调对接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科学发展,8月24日,南通中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出台深化调解、规范调解意见。该意见共十二条,主要是强调坚持全员、全面、全程调解,主动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申诉、信访的全过程,建立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要求坚持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对于调解无效,没有条件调解或当事人一方坚持不愿调解的案件,应当判则判,充分发挥裁判在明辨是非、规范行为、惩恶扬善中的积极作用,不得久调不决。重点规范诉前调解,要求原则上不超过20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10日。健全调解工作激励机制,突出对法官办案社会效果的考核,综合确定调解撤诉率、服判息诉率、申请再审率、申诉率、信访率和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等指标的权重。开展调解能手、办案标兵评比,对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成效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