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纠纷多发原因及对策
作者:陈黎笋 发布时间:2011-08-26 浏览次数:500
2009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涉及中小企业融资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呈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为此展开专题调研,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
一、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
1、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09年受理企业融资纠纷243件,占同年民商事纠纷的3.1%;2010年受理291件,占同年民商事纠纷的3.5%;2011年受理358件,占同年民商事纠纷的5.9%,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由于市场风险较大、经济实力较弱等实际,普遍面临着金融贷款困难的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已转而寻求民间融资渠道,从而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进入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2、涉案标的额不断增加。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涉案标的有很多超百万,最高标的达到400多万。充分表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民间资本越来越雄厚。
3、案件审理难度较大。由于相当一部分借贷案件具有高利贷性质,许多借款人亦以高利贷为由抗辩,但因难以举证,法院判定事实的难度加大。
4、案件调撤率偏低。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情绪对立,案件难以调解,调撤率明显低于普通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
5、社会危害性上升。一方面,有少数企业负责人以借贷为手段,骗取多个债权人钱财后携款潜逃的现象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在债务人无法归还债务的情况下,有些债权人不惜动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非法手段进行暴力催讨,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二、对策措施
1、深化思想认识。中小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群体,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就业的高度,加强调研,积极沟通,充分发挥法院司法保障职能,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立法精神、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都应予以有力的司法支持。
2、严格案件审查。要对借据的形成过程、出借人的借款原因和借款目的、出借人资金的具体来源等进行认真调查,确认借贷关系的合法性,有力防范借款合同形式违法及高利贷等问题。
3、加强风险教育。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主动宣传,向广大公民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法律服务、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
4、加大监管力度。要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的高利贷组织,严厉制裁各种高利贷行为。金融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形成合力,监控民间借贷市场利率,使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市场自行调节,促进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