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士清: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当好勤政廉政表率
作者:俞士清 发布时间:2011-08-26 浏览次数:1325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我们党运用创新性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实践的制度创新成果,是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院领导班子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
一、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工作
《廉政准则》颁发后,我院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理解《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使《廉政准则》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带头模范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
1、及时召开会议学习贯彻。我院分别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各党支部会议等,组织专题学习《廉政准则》。院主要领导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在不同的会议上,对《廉政准则》进行讲解,教育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2、严格要求掌握《廉政准则》内容。为使《廉政准则》在全院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入脑入心,我院及时把《廉政准则》及辅导资料发至每个干警,做到人手一册。为促进《廉政准则》的学习,结合学习贯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市委政法委《五个严禁》等,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理论考试。为保证《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不留死角,对理论考试时外出的同志,回来以后一个不漏地进行了补考。
3、积极开展廉政教育系列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干警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邀请省高级法院监察室领导、区检察院领导为干警作廉政教育专题报告;每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廉政电教月”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并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向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每位干警认真对照排查不足,落实整改措施,签定廉洁司法承诺书。通过学习教育,重点解决公正廉洁司法方面和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效果。
二、以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举措
《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我院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切实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遏制腐败现象。
1、继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举措。《廉政准则》公布后,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的相关举措。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和司法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按照“一岗双责”和“一把手负总责、人人有责任”的要求,院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结合本院《考评细则》及《中层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等,实行严格的“一岗双责”考核。凡所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外,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都要向院党组作出检讨,并视具体情况进行问责处理。
2、继续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出台了《大要案报告制度》、《关于加强案件分配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定案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推行电脑随机分案,加强对庭审、定案、评估拍卖、裁判文书制作等关键流程节点的监控,完善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审判(执行)长联席会、审判委员会定案管理机制,建立包括院领导、庭(局)长、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主体在内的审判决策责任体系、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司法辅助责任体系。着力强化院领导、庭(局)长的审判决策与管理责任,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信访稳定评估关。
3、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上级法院刑事案件量刑指导规则、民商事、行政案件裁判指导意见等审判规范性文件,细化明确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及各类案件裁判标准,强化司法指导监督。对容易发生司法偏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房屋拆迁等类型的案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司法尺度。建立廉政风险排查和廉政承诺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抓好源头防范。
4、大力推进“阳光司法”。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在全院开展争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法庭)”活动,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等制度,将“阳光”渗透到审判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法官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中介机构人员的往来关系。对法官亲属从业情况逐一登记,细化落实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在法定程序外为案件当事人传递材料的行为等。
5、积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我院积极协助市、区人大组织开展好“千名代表评百案活动”。有计划地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案件。自2010年以来,共安排25次庭审,邀请辖区内省、市和区级人大代表、驻盐部队官兵、新闻记者等560人次参加旁听,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三、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领导班子是关键。我院坚持从领导班子自身抓起,时时处处以模范行为和人格力量影响全院干警。
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述职述廉制。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增强领导班子党性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区纪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自觉养成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习惯,做到履职尽责,勤勉清廉,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奋发向上,干事创业。
2、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中,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涉及全局性工作安排、干部人事调整、大笔资金使用等,都严格按规定程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做到事先充分沟通酝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和审判员选拔任用工作中,院党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以民主生活会作为班子成员相互交流的平台,开诚布公相互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增进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又提高了班子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
3、带头改进工作作风。院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工作中做到少讲空话,多办实事。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审务五进”、“和谐共建”和“三服务”等活动,每月到所挂钩企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帮助研究解决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金桥行动”。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院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上、中、下旬各安排一次院领导到基层法庭接访。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包保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4、自觉接受监督。我院开展“制度执行年”专项活动,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正确面对和主动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中、制度之中、群众之中,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
四、加大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廉政准则》能不能有效落实,监督是关键。我院突出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坚持院内监督与院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1、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督查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继续抓好对违反“五个严禁” 及省高院“六条禁令”等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坚决遏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对违反司法审判、执行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畅通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加强对廉政风险的排查防护。对违反司法审判、执行纪律的干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到目前为止,我院未发生一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人和事。
2、加大对案件质量的督查力度。严格按照《案件责任差错追究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深入开展责任查究工作。按照逐件严格评查、逐件认定责任的要求进行责任认定,对存在差错或违法审判责任的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形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每季度将对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通报,从而切实增强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审判质量的有效提升。
3、加大对信访举报的排查力度。对群众的信访举报实行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答复,认真处理上级转办信访件和信访接待工作,有效压降纪检监察信访投诉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完善纪检监察信访提醒函制度,对受到投诉的干警,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对司法行为不够规范的干警,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4、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强化外部协调,形成防控合力,建立律师评议法院和法官制度,对我院总体工作和审执一线法官和专职人民陪审员进行公开评议,将评议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并记入被评议人廉政档案。积极开展法官与当事人“双向承诺”活动,完善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每月随机抽取5-10件案件,回访案件当事人并征求其意见。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形成多方位多视角的干警廉政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