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发作抢劫夜归女 十八岁小伙获刑三年
作者:樊静 张平 发布时间:2011-08-26 浏览次数:309
文质彬彬,腼腆内向,眼前这个沉默的男孩我们很难将其与一宗抢劫案联系到一起,而令其犯了大错的原因竟是为了“照顾”自己的网瘾。一步错,步步错,面对法律的严惩十八岁小伙追悔莫及。
小涛今年刚满十八岁,初中毕业后跟父母在外打工,由于年龄小,处处受工厂同事的挤兑,自尊心强的小涛忍受不了别人的欺负,毅然决然辞了职,之后一直晃荡在社会上。为了消磨时间,小涛迷恋上了网络游戏,游戏当中的厮杀获胜的虚荣心让小涛有所安慰,认为自己至少还不是无用之人。2011年6月的一天,小涛网瘾又上来了,苦于囊中羞涩,打电话找朋友借钱无果,父母也回了老家,一个人在出租屋里闷着想搞点钱。去偷还是去抢?这个想法一冒小涛自己也被吓了一跳,要是被警察抓到那就死定了。可是网瘾难忍手心发痒,小涛决定铤而走险。晚上,小涛蹲守在某小区的一处偏僻拐角,伺机等待下手对象。十一点多种,见有一中年妇女独自往拐角走来,小涛大喜,当即决定下手。当妇女靠近时,小涛采取捂嘴、拖拽等手段,恐吓被害人田女士,并当场劫得现金90元,得逞后,小涛随即跑到网吧释放网瘾。由于田女士及时报警,不久,小涛即被警方逮捕。
近日,句容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审理中,小涛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因为自己贪恋上网居然跑去抢劫深表后悔,其父母也对儿子做了糊涂错事痛心疾首,至此仍然想不通平日一向听话懂事的儿子怎么会伸手抢劫,并对没能教育好儿子感到自责。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小涛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