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协议书,却因购房人不能按时支付房款,不仅被开发商解除了购房合同,还被倒扣了2万元购房定金。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06月,句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民王某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协议书各一份,双方约定由王某购买房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句容市下蜀镇某楼盘普通住房一套及库房一间,总价25万余元,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2万元,其余款于20107月前一次性付清,但王某未能按约定付款,经房产公司多次催促,王某至今未履行合同支付房款。20114月,房产公司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协议书,其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20118月,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协议书各一份合法有效,王某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应承担民事责任,其给付定金后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于是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协议书,被告王某支付的定金20000元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