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借助网络平台成功实现诉前远程调解
作者:于健 发布时间:2011-08-26 浏览次数:347
8月24日,宝应法院首次运用网络平台,在当事人无法到庭的情况下,借助网络平台成功调处一起道交纠纷。
2011年8月8日,泰安某交通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公司)开往宁波的大巴车与河北某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的货车在宝应境内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河北公司在本事故中负全责,应向泰安公司履行赔偿义务。但由于河北公司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由于种种原因意见未能达成一致,导致三方矛盾升级,泰安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宝应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泰安公司、河北公司的人员还在宝应,且均表示愿意调解,遂立即展开对该案的诉前调解。但保险公司一方当事人不在场,而按程序规定,需向其发出传唤通知,等三方当事人到齐后,再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但这样既拖延了案件处理的时间,又增加了三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宝应法院于是考虑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远程调解。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承办法官主持三方在网上通过视频进行面对面商谈,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将协商好的调解方案形成协议书后,发送到保险公司经办人的电子邮箱,保险公司将其修改意见再发送回承办法官的电子邮箱。承办法官根据各方意见制作调解协议书,通过快件邮寄给保险公司盖章确认,使这场诉讼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得以迅速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