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与婆婆争吵后,儿媳一怒之下竟将亲生女儿从二楼摔下,所幸孩子只受了轻伤。日前,新沂法院一审认定扔女儿的蔡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其患有复发性狂躁症,案发时处于缓解不全状态,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免于刑事处罚。

 

今年25岁的蔡某结婚后,与丈夫家人平日里虽然偶有争执,不过关系还算不错。今年54日晚上,因家庭生活上的一些琐事,蔡某与婆婆吵了一架。争吵声把不到四岁的女儿吓得大哭不止,蔡某便去抱女儿,见女儿还是啼哭不止,心烦意乱的蔡某变得愈发不耐烦,一气之下作出令人瞠目结舌的举动。

 

只见她抱着女儿爬上二楼楼顶,婆婆发现情况不对,刚喝问你干什么……”,话还没说完,就见蔡某将孩子从楼上摔下。婆婆顿时被吓得半天没回过神,而清醒过来的家人迅速冲到楼下,抱起孩子送往医院抢救。所幸,由于孩子落在草地上,只造成颅骨骨折、左股骨下段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经鉴定,蔡某患有复发性狂躁症,案发时处于缓解不全状态,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因家庭矛盾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蔡某案发后自动投案,且其患有复发性狂躁症经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对其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