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启东法院在启东市车辆管理所举行公判大会集中宣判三起危险驾驶案。这是今年5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该院举行的首个危险驾驶罪集中公判大会。

 

公判大会由启东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陈斌主持,陈队长对全市醉酒驾驶情况及危害性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并强调公安交警部门对醉酒驾驶坚持实行“零容忍”不动摇,查处一起移送起诉一起。公判大会上,启东法院主管刑事副院长陆艾华对涉案罪犯曹某、徐某、黄某所犯危险驾驶罪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查实,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为减少危险驾驶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该院将举行集中公判大会作为刑事审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抓手,组织全市各驾校负责人、驾校学员、各界群众及新闻媒体200余人旁听了此次公判大会。通过集中宣判,及时向广大驾驶员和群众宣传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增强司法震慑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