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本应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而为人父母的彭某、常某二人却为谋取不义之财,竟唆使自己年仅10岁的儿子去行窃,最终落得双双入狱的下场。822日,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母亲常某(父亲彭某已于2010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彭某、常某来自河南叶县,在通打工。20094月至8月间,彭某与常某伙同老乡“泉儿”(另案处理)及其子女先后来到通州大润发超市,教唆其年仅10岁的儿子趁人不备,从购物手推车中偷包,彭某、常某二人在一旁抱着女儿掩护、望风。通过这种作案手段,前后实施盗窃作案三起,共窃得现金若干和笔记本电脑一台,钱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280元。2009812日下午,在行窃过程中,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彭某也被抓获。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彭某、常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且两人,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系教唆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