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与公安建立协作机制成功执行一起5年陈案
作者:刘锋 发布时间:2011-08-25 浏览次数:343
8月24日,江苏大丰法院利用公安部门的警务平台,圆满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
董某诉称,2005年10月,吴某向其购买建材,尚欠货款12800元,董某多次持欠条向吴某索要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货款及利息14450元。法院认为,被告吴某购买原告货物应当及时支付货款,出具欠条应当及时偿还,现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后吴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到其住所进行传唤,吴某拒不到庭,询问家人,家人也不配合。历时5年,执行法官苦苦追寻,利用各种方法,就是不见吴某现身。
今年,大丰市法院与大丰市公安局建立了协作机制,利用公安警务这一平台,不出一个月,吴某便让大丰市西团派出所发现其踪迹,西团派出所立即将以上情况反馈给西团法庭。该庭通过工作将吴某传至法庭,在强大的压力下,吴某自觉履行了法律确定的义务,使本案得以执结,历时5年陈案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