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女友买生日礼物 无良男子飞车抢劫
作者:王枫 发布时间:2012-09-03 浏览次数:393
陈某为给女友购买生日礼物竟萌发了抢劫的邪念,为给女朋友“筹款”锒铛入狱。日前,新沂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元。
陈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陈某在一家电子厂找了一份工作,不久后还交上了一个女朋友,为了让女朋友开心,陈某平常经常带女友到处吃喝玩乐,很快,靠他仅有的工资发完了,眼看女朋友的生日就要到了,生日礼物还无着落,陈某急得团团转。2011年5月3日晚上,陈某骑着一辆125型摩托车,来到新沂市新华路一路口寻找“目标”。恰巧李女士独自一个边走边打电话,顿时萌生抢其手机送给女朋友做生日礼物的念头,他随即尾随李女士到一小巷内,趁其不备,用手从身后掐住李女士的脖子将其拉倒在地,并对李女士进行恐吓、殴打,共抢劫现金5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经评估,手机价值950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追退。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核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