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原本应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案件,但最近,通州法院的执行法官却在一起家庭纠纷案件中“多管闲事”,当起了“老娘舅”。“多亏法官想的周到,要不是你们帮忙,家里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安宁呢!”824日,当执行法官将执行款4万元送到家住五甲的杨大爷家,老人感激不已。

 

早在两年前,杨大爷的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不幸去世,赔偿款均被儿媳妇顾某领取,二老数次向儿媳妇索要属于自己的“养老钱”,但双方对具体数额意见不一。无奈之下,去年10月,二老一纸诉状将儿媳妇顾某告上了法庭,经判决,由顾某除诉前已给付的11000元外,另给付二老60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分别的询问,执行法官初步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二老对于儿媳妇独占赔偿款非常气愤,希望法官帮其要回自己的份额;儿媳妇表示服判,但希望考虑到其单身母亲,儿子还在上中学,数额上要求做适当让步。另经了解,双方在诉讼前曾协商过以40000元一次性解决,但儿媳妇要求二老书面放弃对于死者名下房产的继承份额,未能协商一致。

 

双方的互相不信任阻碍了案件的进程,看来就案论案是不大可能有结果了,执行法官于是决定调整工作思路,将死者的遗产继承问题附带进本案的协调工作中。在跟二老谈话之后,法官了解到,二老决定若要放弃继承份额,则判决的60000元一分都不能少,若是以40000元解决本案,继承的事留待以后再说。而儿媳妇仍是希望二老放弃继承份额,留给其尚在上中学的孙子,至于数额,可以再协商。双方的态度仍存在较大差距,执行过程陷入僵局。

 

5月下旬,执行法官通过二老的亲属和儿媳妇工作单位的领导、相熟同事,希望他们能帮忙做做工作,希望双方各退一步,化解心结。经过数月多次面对面、背对背的协调工作后,8月初,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二老同意放弃房产的继承份额,儿媳妇一次性给付40000元给二老。但在制作和解协议时,儿媳妇提出需由二老配合其做相关见证手续,并在房产部门受理后再给付执行款。为了能够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决定“闲事管到底”,于819日,特地安排时间陪同双方办理了遗产继承见证手续,在房产部门审核表示可以受理后,儿媳妇终于同意交付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