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是他的用人单位?面对一起交通故事后留下的糊涂账,吴江法院通过审理理清了纠纷,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补偿协议。

 

20101010日上午,在青云社区发生一起摩托车与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小李经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搭乘人员小刘受伤。

 

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后,死者小李的家人开始寻求工伤赔偿,因为与小李同乘一辆摩托的小刘是一家品牌饮料公司盛泽地区的业务主管。事故发生当日,二人一同外出走访铜青桃地区推销该品牌饮料的小店。小李的家人首先想到,饮料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饮料公司却说,该公司盛泽地区的总经销商某烟酒商行负责对跑业务的人员进行考勤,工资也由总经销商发放。难道是总经销商雇佣了小李?小李的家人有些糊涂了,因为他们从未听小李说起过这回事。经过再三回忆,小李的家人提供了一条线索,小李曾说过一半工资由桃源某商场发放,小李每天必须到该商场上班,然后才能出去跑业务。经查,该商场是饮料公司的分销商。难道分销商才是小李的雇主?

 

由于作为当事人的小李已死亡,涉案事实已无法一一查清,小李的家人即以小刘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所说的“与小李是同事,已将小李的入职申请表报公司”作为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小李与饮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会经审理后最终裁决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饮料公司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饮料公司虽对仲裁裁决不服,但因为不愿此事牵连经销商,愿意与死者家人协商,而死者小李的家人已从交通事故中获赔80余万元。按照目前工伤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死者家人最终可获赔的总额约在100万元。法院即以此为突破口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饮料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由饮料公司补偿17万元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