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规范保全促调解 取得显著成效
作者:陆磊 发布时间:2011-08-25 浏览次数:256
江苏省南通开发区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中,积极探索诉讼保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规范保全程序,做到诉讼保全与案件调解、审判、执行有机联动,实现了通过诉讼保全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诉讼保全案件72件,达成调解协议62件,调解率达86%,成效显著。
规范财产保全程序。在立案审查阶段向当事人出具诉讼风险权利义务告知书,提醒当事人为防范诉讼风险可以及时提出保全申请,又严格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及时对判决是否存在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能作出必要的审查判断,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让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及时依法作出裁定,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及案外人对裁定有异议的,法院及时审查,明确答复,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完善财产保全措施。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利益,努力实现公平和正义,对有恶意逃债迹象的被申请人,法院加大保全力度,多方采取措施,防止财产流失;对一时资金周转不灵,但有发展前景的欠债企业,尽可能采用“温和”的保全方式和“放水养鱼”的工作策略,以限制财产转让过户为主,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使用需要,当没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时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坚持保全兼顾调解、促进司法和谐。考虑到保全可能对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要求保全案件24小时内电话通知到被保全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三天以内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同时该院加强诉讼保全法官调解技能的培养,将保全与调解有效联动,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对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的案件,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积极因素,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沟通、减少对立,促进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