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雇员受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是在设立于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巡回法庭进行的,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今年6月,市法院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了吴江市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把庭审现场搬到了仲裁委,希望通过审判与仲裁的零距离衔接,提前介入,诉前调解,引导各方当事人合理预期、理性诉讼,更加及时高效地处理劳资纠纷,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降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巡回法庭成立后,已多次在巡回法庭现场开庭审理或调解案件,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雇员于某刚刚进入公司工作十二天,就因模具坠落砸伤左脚,后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已构成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于某以此向公司主张6万元的工伤赔偿金。而公司认为,自己已承担了于某治疗的医药费,于某受伤较轻,且工作时间太短,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因对仲裁委的裁决存有异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了案件的事实,分别与双方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沟通,于某一方从坚持赔偿6万元到同意做出让步,而公司一方也表示了接受调解的意向。虽然案件未当庭宣判,但为下一步的协商解决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