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豫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自恃为某经济开发区企业老板,而无视法律尊严,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更有甚者,其子竟赤膊上阵,阻碍执行法官执行公务。

 

2009年某企业老板吴某,因资金困难,而向某女钱某举债50万元。后吴某虽陆续偿还,种种原因,偿还不力,终至诉讼。钱某在判决生效后,索要未果,被逼无奈,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开始执行后,吴某虽将剩余本金2万余元给付,但剩余迟延履行利息5万余元拒绝给付。从而发生极为难堪的如下一幕。

 

不日,宿豫法院2名执行人员前往某经济开发区企业,执行该企业老板吴某的个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人员在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后,吴某以家属不在无钥匙为理由推脱,拒绝配合。不得已,执行人员向领导汇报并经许可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拒绝配合法院工作的被执行人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派遣4名干警予以配合执行工作。后吴某家属到达后,吴某的借口已不再成立,眼看无法拒绝从而导演了一出闹剧:吴某又以找收条为名,故意将办公室内的玻璃柜强力摔碎,导致自己右手被擦伤,制造混乱局面。宿豫法院执行人员临危不乱,为控制现场秩序,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吴某则尽其所能地采取各种拖、拽、拉、扯、纵的方式想脱离执行人员的控制,其子也出于父子情感,不顾法网恢恢,赤膊上阵,助父挣脱,未果。

 

到达法院后,吴某经承办法官半天的法律释明后才逐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积极履行义务,且陈述自己企业内技术改造尚在进展之中,鉴于吴某认识态度趋于向好,且义务已全部履行,同时还有从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暂不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

 

最终,宿豫法院对吴某的暴力抗法行为给予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其子的行为因不满十八周岁(仅差几个月)而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