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害人害己
作者:陆明荣 张庆超 发布时间:2011-08-24 浏览次数:337
无业游医给人看病,造成他人死亡,自己进了牢房,还需要对受害者家属作出赔偿,害人又害己。近日,吴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赔偿案件。
小勇是一家印染厂的职工,去年夏天的一个下午,感觉身体有些不适,下班后就径直到自己租房附近的一个小诊所看病,可小勇怎么也没想到这一去就成了不归路。并没有行医资质的“医生”老王给小勇检查后,扎针输液,可就在输液的过程中,小勇突然发生休克,老王顿时慌了手脚,不但不抢救,反而逃离了现场。最终,小勇因过敏性休克,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事后,老王因非法行医,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痛失儿子的小勇父母又将老王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55606.7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非法行医,造成小勇死亡,小勇的父母有权获得赔偿,最终判令老王赔偿小勇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39717.2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