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盗窃罪被判缓刑期间不思悔改,相约他人从山东到丹阳入室抢劫。日前,被告人杨某被丹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6个月。

 

杨某系山东枣庄市人,2009年下半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仍处于缓刑考验期。今年3月,杨某在网上结识了丹阳网友眭某,一次前往丹阳见面时,杨某发现眭某生活条件优越,回山东后即相约朋友孙某实施抢劫。

 

随后,杨某、孙某乘火车赶至丹阳,翻墙进入眭某家,以持刀威胁的手段,劫得眭某现金、手机、香烟等财物计4852元。案发后,杨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丹阳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6个月,并处罚金216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案犯孙某也因参与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