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姐强出头 伤人被判刑
作者:宝法 发布时间:2012-09-03 浏览次数:266
近日,宝应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怎么也没想到,为了替姐姐出头,自己竟然触犯了法律。
张某的姐姐张某兰曾经在宝应一家美容店办理了美容卡,过了一段时间,张某兰来到美容店,告知店主丁某想退掉美容卡,被丁某一口拒绝,张某兰遂与丁某发生纠缠。纠缠过程中,张某兰叫来其丈夫季某及弟弟张某帮忙。张某来到美容店后,一边拨打“110”报警电话,一边上前“帮忙”。混战中,张某被丁某打了一记耳光,张某于是用拳头击打丁某面部,造成丁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后被评定为轻伤。
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亲属与被害人丁某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给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