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年来的物价上涨,使得老百姓的生活成本不断增加。由于当初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不能再满足如今孩子生活、教育的需要,不少离异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奈之下,选择通过法院向另一方讨要高CPI带来的“增多”的抚养费。日前,惠山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小萍和小梅是亲姐妹,小萍今年16岁,小梅今年14岁,都在学校读书。200310月,姐妹俩的父亲陆某和母亲徐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主持调解后离婚。当时夫妻俩约定,离婚后,小萍和小梅跟着父亲一起生活,母亲徐某以共同财产中应得份额折抵部分抚养费,每月再支付150元抚养费至小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7年过去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两个女儿的学费开支逐年提高,物价水平更是连年上涨,上扬的CPI曲线使得父亲陆某的经济收入入不敷出,难以为继,而徐某支付的抚养费仍是七年前的150块,不愿再多支付一分钱费用。20115月,两个女儿将母亲徐某告上法院,要求徐某自20111月起,每月承担两原告生活费各3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并从20111月起与父亲陆某共同承担两原告的教育费、医疗费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

 

法庭上,目前徐某辩称,物价上涨是事实,但增加抚养费也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来定,其目前月收入近12001300元左右,可能还会面临失业,而两个女儿有失地农民补偿金和助学金,自己也时常买些衣物给原告,所以不同意再增加抚养费。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3年两人离婚时,所涉及的共同财产一台洗衣机和一台冰箱已经归陆某所有。离婚后,徐某曾去日本打工三年,目前在无锡某电子公司工作,20113月、4月、5月的工资收入在19002000元之间,而并非其所称的“12001300/每月”。自2007年起,两原告小萍和小梅每人每年享有失地农民补助600元,目前妹妹小梅每学期有助学金75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考虑到陆某与徐某离婚时徐某在共有财产两件电器中的所有权股份已经冲抵部分抚养费,并综合目前无锡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两原告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母亲徐某的收入水平,最终,法院判决徐某自20116月起,每月支付两女儿生活费200元,此外,两原告的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徐某负担一半,直到两原告独立生活时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起诉至法院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案件逐年增多,究其原因,“都是高CPI惹的祸”。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即便劳燕分飞,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在CPI居高不下、子女上学的家庭负担明显加重的情况下,子女或抚养方向另一方主张增加抚养费,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而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故本案中,小萍和小梅要求母亲承担一半教育费、医疗费的诉请合理合法。任何一方父母,都不能以“孩子没有判给我”、“当初法院判决书就是让我给这么多”为由,拒绝支付因物价上涨、教育成本上升等因素带来的那部分增加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