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在涨,房子不卖了行不行”
作者:陈娴静 发布时间:2011-08-24 浏览次数:351
“我的房子不卖了行不行?”张三在法庭最近组织的调解中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对此,法官明确指出,毁约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有失诚信的行为法院不会支持。
2002年,张三将自己拥有的一套城镇房屋以4万元价格通过房产中介出售给李四,李四支付房款后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今,房价飞涨,李四要求张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张三要求涨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协助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案件调解过程中,张三向法官发出了这样的疑问“我现在房子不卖了,行不行”。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道:张三和李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四按约支付了房款,张三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李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张三拒不协助李四办理过户手续,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同时,由于张三是违约方,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其提出不卖房子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理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后,张三最终同意协助李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李四考虑到房价确实涨了,也愿意补偿张三部分房款,于是,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