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成功调解侵犯孟非肖像权纠纷
作者:连法萱 发布时间:2011-08-24 浏览次数:409
近日,经江苏省连云港中院调解,江苏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孟非与连云港国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国诚公司对其未经同意使用孟非肖像的行为表示歉意并予以赔偿,孟非对国诚公司致歉内容予以认可。一起受到多方关注的名人肖像权纠纷得到妥售解决。
2010年1月,国诚公司与南京飞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国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开盘典礼及其相关活动双方作出了相关约定。飞诺公司承诺邀请江苏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孟非作为特邀嘉宾出席该典礼活动。活动当天,孟非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开盘典礼。2010年6月份,国诚公司在灌南县新安镇城区部分路段放置有孟非照片的“国诚华庭健康运动之家”的广告灯箱,进行楼盘销售广告宣传。孟非在发现国诚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后,要求停止侵权,国诚公司将相关广告灯箱予以拆除。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后,孟非向灌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销毁侵权产品,拆除全部广告,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灌南法院非常重视本案的审理,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到庭旁听了本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被告国诚公司未经孟非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原告孟非的肖像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后果、过错程度、获利及原告孟非的社会影响力等因素,一审判令国诚公司停止侵犯孟非肖像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孟非不服一审判决,向连云港中院提起上诉。连云港中院安排了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承办该案,并要求立足于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彻底解决问题,做深做细调解工作。二审法官在深入分析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先实地走访,后到南京与孟非及其代理人当面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详细解释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后果。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国诚公司当天即一次性赔偿了孟非诉讼损失,并承诺在连云港市级报刊上作如下道歉声明“我公司未经孟非同意,使用其肖像用于广告宣传,在此特登报道歉!对由此给孟非造成的不利影响,深表致歉!”。
孟非及其主持的《非诚勿扰》等电视栏目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此纠纷受到了一定的关注。连云港中院采取有力措施调解结案,有效地钝化了双方的矛盾,不仅保护了孟非的合法权益,也对国诚公司以后的规范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