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公分的通道之争
作者:张佳寅 发布时间:2011-08-24 浏览次数:298
近日,常州武进法院横林法庭与当地村委、司法所密切协作,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水泥通道引起的邻里纠纷,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成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成某的后进房屋与张某的房屋场地间有一水泥通道,已存在30余年,期间双方一直和睦相处。2010年5月,成某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苦于外来人员不注意环境卫生,张某将一沙发置于通道阻碍通行,双方产生矛盾并发生冲突。当地村委多次调解未果,后镇司法所出面调解,仍没能达成协议,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成某起诉来院要求处理。
法庭调解室接到案件后,通知双方到庭了解情况。张某称自己对该通道有使用权,当年是方便成某父母进出修建的,现在其父母已经过世多年,房屋又租给外人居住,不让成某通行;成某则认为该通道是自己在建房时用自留田周围的土地建造,且已有30余年。仔细分析案情,调解人员认为本案的症结为该通道的土地使用权到底归谁所有,遂前往村委调查,经查证后确认该通道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所有。考虑到双方发后矛盾是由于外来人员不注意环境卫生引起的,且张某已年逾七十,调解室工作人员特地邀请当地村主任、调解主任、镇司法所调处纠纷的同志赴现场开展调解、劝说工作。张某同意保留通道让成某通行,但坚持过道的宽只能留1.8米成某则坚持需2米宽,双方僵持不下。经过反复现场勘察,调解人员发现成某邻居万某家的围墙东墙两端并非笔直,遂提议以万某家的围墙为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以万某家的围墙东侧为界向东,南为2米,北为1.8米修一条过通道由成某通行,成某负责保持该通道的环境卫生。在村委的协助下,该通道顺利建成,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