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汉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新《破产法》颁布以来吴江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吴江法院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把立案关、清算关、变现关和债权保护关,积极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该案的普通债权人分配受偿比例高达79.8%,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依据新《破产法》的要求,吴江法院认真落实了审核债权人资格及申报金额、听取破产管理人代表汇报前期工作情况、表决选任债权人委员会委员等议程。同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积极探寻创新性举措,亮点频现。

 

把握最佳变价时机,认真选择变价方案,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破产合议庭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在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变价时机出现后,立即联系管理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使资产及时进入拍卖程序变价。在几个变价方案中出台后进行综合考量,最终选择由一家喷织有限公司对破产资产进行一次性整体收购。

 

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行使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的主要形式。积极发挥债权人会议的作用,使每个债权人都公平享有参与破产程序的机会,将众多分散的债权人的各自利益形成集合,通过这种有组织的自治形式来实现其共同利益。同时精心设计表决票,体现人性化特色,载明的表决事项简洁明了,将债权人会议有关议题采取表决票形式由各债权人充分表达意见,提高了债权人会议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