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侥幸收赃物 落得赔钱又判刑
作者:张学军 发布时间:2012-09-03 浏览次数:276
为获不义之财侥幸收购赃物,岂料赔了夫人又折兵,钱没赚着还被法院判刑。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罪案件,被告人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中旬,被告人查某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二次收购周某等人(已判刑)所窃的电缆线剥皮紫铜810斤。经鉴定,该批紫铜价值人民币213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查金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查金元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该项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查金元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