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特殊学校”维护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字诀”
作者:王晟 发布时间:2011-08-24 浏览次数:281
8月24日,临近开学,江苏省盱眙法院刑庭少年法庭的三名法官来到盱眙中学实验附中、新马中学等中小学校为广大师生们送去新学期的一份礼物---《青少年维权》手册,该手册教育指导中小学生们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遭遇到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近年来,盱眙法院利用少年法庭这一“特殊学校”认真做好青少年的维权工作,把庭前、庭中、庭后“三字诀”贯穿整个过程。
庭前“查”。该院案件受理后要求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填写《未成年人个人情况登记表》,让其家长填写《未成年人家庭情况调查表》,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心理状态、成长环境、过去表现、犯罪原因等,便于研究庭审教育方案。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争取他们的配合,以达到共同教育好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对于一些家在外地家长不能到庭或因经济困难请不起辩护人,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好的辩护人,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召开“庭前缓刑听证会”。由承办人庭前联系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邻居、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的主任、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召开,目的是分析犯罪原因,研究庭审教育方案。
庭中“教”。该院在庭审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一直坚持“圆桌审判”的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庭审环境。另外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情况,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根据庭前所掌握的被告人的身心状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综合情况“对症下药”,选择最恰当的方法进行教育,开展以审判人员为中心,并充分调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人生观、亲情、认罪服法和前途等全方位教育,从不同角度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
庭后“帮”。该院从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改造出发,对他们正确定罪量刑。对于罪行较轻,具备缓刑条件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尽量适用缓刑,使其能返校读书,防止有些未成年服刑犯由于没有好的改造环境而加深恶习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该院实行的“三书”制度,促进了“审、矫对接”工作落到实处。对适用缓刑少年犯在进行“入矫”教育后要求其当庭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在送达判决时同时向其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填写《监管承诺书》。落实监管措施,巩固庭审效果。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的每一名未成年人建立了未成年被告人信息登记卡制度,便于庭审后我们及时的联系回访,并要求他们每个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以便随时掌握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和改造情况。
盱眙法院的特殊学校与江苏宝隆服饰有限公司、县烈士陵园、盱城镇敬老院等单位联系,设立青少年教育基地,经常组织被判处非监禁刑少年犯到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组织被判处非监禁刑少年犯到盱眙县盱城镇敬老院为老人们提供服务;组织被判处非监禁刑少年犯参观烈士陵园,聆听先辈烈士们的革命事迹,并在革命烈士纪念碑前进行宣誓;给全县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母亲发一封题为《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个孩子的路》公开信,要求各位母亲不要放弃和歧视自己的孩子,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功能,将未成年人的矫正教育工作加以延伸;借共青团县委召开团代会的契机,为全县中小学校长、少年先锋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举办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讲课。在法院综合系统建立青少年维权网页,宣传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