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某从安徽来锡打工,在刘潭某厂工作了没几天,就将同宿舍女工的手机窃为己有,原因竟是“手机漂亮”。日前,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17月,刚满20岁的邬某从安徽老家来到无锡打工,在姑姑的介绍下,进了刘潭一家厂子做普通女工。工作一个多月后,邬某觉得这个工作挺累的,赚钱也不多,又托姑姑找了一个新的厂子,准备跳槽。

 

2010715日,邬某早早起床准备去新厂,当时宿舍里的另外三个同事还在睡觉,她就轻手轻脚准备出门。忽然,她发现门口的桌子上一个新的手机正在充电,她知道这是自己的同事孙某刚买的,1000多块,橘红色,很漂亮。当时她就起了邪念,心想自己反正也要走了,不如把这部手机拿走自己用,于是她把手机连同充电器全部拿走,到新厂上班后就把手机藏在车间的小柜子里。

 

结果,她的同事孙某起床后,发现自己放在桌子上充电的新手机连同充电器一起不见了,宿舍其他人都在,门窗锁得好好的,也不像有小偷进来过,只有邬某一早就不见了,她怀疑是邬某所为,就向工厂保安作了反映。于是保安就给邬某打电话,叫她把宿舍钥匙还回来,邬某刚好行李还没有拿走,就回来了,一进宿舍就被孙某拦住,问:“你有没有偷我的手机?”邬某自然是矢口否认,工厂保安看情况不对,就报警了。在民警到来之前,邬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终于承认了偷拿孙某手机一事,并打电话对姑姑说出了藏匿手机的地点,姑姑找到藏匿的手机后立即交到了派出所。经评估,此部令邬某心动的漂亮oppo手机价值1200余元,邬某一念之差将手机转移、藏匿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无锡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邬某犯盗窃罪,遂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