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圆桌交流方式协调行政案件
作者:江瑞晋 冯泽 发布时间:2011-08-22 浏览次数:1022
灌南法院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谐工作新机制,引入“圆桌审判”模式,在“官”与“民”之间搭建平等对话平台,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有力促进了纠纷解决,取得社会良好效果。上图为该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在刘某某诉该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案件现场运用圆桌审判模式协调纠纷解决。
灌南法院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谐工作新机制,引入“圆桌审判”模式,在“官”与“民”之间搭建平等对话平台,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有力促进了纠纷解决,取得社会良好效果。上图为该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在刘某某诉该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案件现场运用圆桌审判模式协调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