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死人被判缓刑 法官建议电动车购买交强险
作者:陈萍萍 发布时间:2011-08-19 浏览次数:609
电动车时速高达40码,逆道行驶撞死人入刑,积极赔偿被判缓刑。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电动车交通肇事案件,法官建议高速电动车要购买交强险。
2011年5月6日下午,被告人马某驾驶电动车逆行下坡,由于刹车不好,电瓶车撞到行人杨某,杨某脑部重重着地,刘某也受了轻微伤。身受重伤的杨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颅脑严重损伤、抢救无效后死亡。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马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电瓶车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况且,被告人马某所骑的电瓶车经交警送检后发现,该车出厂时最高速度就达到了41.4千米每小时,超过了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瓶车的出厂速度不得高于每小时20公里。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逆道行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而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马某系外地入赘女婿,经济条件差,凑到5万元赔给杨某家人后表示分期积极赔偿,并得到杨某家人的谅解。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马某有期徒期6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后语:目前,许多电瓶车在出厂时已被提速至30、40码,甚至更快,大街小巷穿行的电瓶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电瓶车不参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高额的赔偿导致车主弃车逃逸,使受害人很难拿到赔偿款。现国标委表示“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将按机动车管理”,建议将此类车辆纳入交强险缴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