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犯罪后潜逃 姐姐姐夫汇钱资助成窝藏
作者:马萦 刘娟 发布时间:2011-08-19 浏览次数:338
弟弟寻衅滋事潜逃后,当姐姐、姐夫的非但不劝其投案自首,反而提供财力支持,结果在弟弟落入法网之时,姐姐、姐夫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8月17日,铜山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赵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刘明亮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至2010年期间,赵小龙与他人结伙,使用棒球棍、砍刀等工具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该几人立案,其中赵小龙在逃。他想要逃到扬州,姐姐赵芳从小便对这个弟弟溺爱有加,在得知这个情况后,让其夫刘明亮偷偷给赵小龙送去五百块钱路费,帮助其逃跑。在扬州期间,赵小龙的钱很快就花完了,哭诉之后其姐姐、姐夫又给了他三百元。在赵小龙回到徐州的时候,姐夫刘明亮在车站将其接回到自己家,两人将他安置在自家的东屋,为其提供食宿,并告诫其不要乱跑,以免被外人看见去告发。就在赵小龙再次想坐火车逃到外地的时候,公安机关当场将其抓获并已被依法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芳、刘明亮夫妇明知其弟赵小龙被警方通缉,没有规劝其投案自首,反而为其提供藏身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