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资金状况急剧下降,近日,如东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借款担保纠纷,既确保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赢得了生存的时间和空间,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2010521日,如东某公司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用作流动资金周转,由如东某信用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双方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归还借款。原告遂起诉至如东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如东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解工作,双方均表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债务人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鉴于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无力偿还贷款。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分别进行调解。最后,承办法官想出了可行的调解方案:由担保公司先向原告方归还借款的本息及相关费用,借款人在企业资金到位后,立即将上述款项在归还给担保公司,并向其支付迟延期间的利息。这个方案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同,并表示一定会按照调解方案履行相关义务,至此,一起影响较大的借款担保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