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我行我素 盗窃手机再次入狱
作者:樊静 岳佳莺 发布时间:2011-08-18 浏览次数:340
年轻小伙好逸恶劳成“职业”盗贼,不知悔改伸贼手仍我行我素。蹲监狱成家常便饭无所于谓,如今转型专偷手机又被判重判。
刘强今年不过二十五岁,却是劣迹斑斑,很难想象这个年轻人从十几岁起至今,是如何过着偷窃的日子。翻看刘强的犯罪记录,从2005年开始,刘强一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再偷再判再入狱,花一般的年纪总是重复辗转于监牢之中,每次又都见不得刘强有一点悔改的表现,像是把偷东西当成了自己的职业,判刑时间是一次比一次长,然而刘强却仍然是不思悔改。
2010年开始,刘强不再对那些蝇头小利感兴趣,想着法准备干更加来钱的活计。一日在街上溜达,发现有不少二手手机商店,售价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刘强发现更值钱的是手机内置的储存卡,于是动起了心思,琢磨怎样能在手机上做文章。心里有了新的想法,刘强开始四处踩点,手机最多的地方无非就是商场,然而商场有保安,营业时间也很晚,下手的机会不大,通过观察,发现街边有很多专营店,虽然店面不大手机种类也算齐全,营业时间也很短,由此刘强将目标锁定在了较偏僻的手机专营店。2010年12月的一天深夜,刘强对某街段的一家品牌手机专营店进行行窃,当晚窃得手机、充值卡、内存卡共价值人民币36000余元,一晚上竟然赚的如此巨款,刘强觉得门路终于找对了,此后陆续又对多家专营店下手。截至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刘强先后盗窃作案10起,窃得手机等物品,合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88652元。2011年2月,为避风头刘强逃亡外地,经过警方侦查,4月3日,刘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批准逮捕。
庭审中,刘强神情淡定,对自己的罪行也供认不讳,面对即将受到的严惩刘强依旧选择沉默,庭审现场除了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刘强几乎一言不发。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