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叔成继父矛盾分家产 凭据下判决反悔未获准
作者:潘振飞 发布时间:2011-08-18 浏览次数:371
父亲病逝,母亲改嫁堂叔,堂父成了继父亲,后因家庭矛盾,堂叔与侄儿遂分家析产,双方约定将争议的房屋归给子所有,继子要求将房产权属过户至其名下,继父拒绝,继子遂将继父、生母告上法庭,要求将协议房屋过户至其名下。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1987年2月小峰父亲病逝,同年4月,小峰的堂叔与小峰的母亲结婚重组家庭。后因家庭矛盾,小峰与其继父于1998年7月在他人主持调解下达成分家调解协议,继父名下的平房从东向西 两间分给小峰,分家后继父将涉案两间房屋交与继子居住。此后,双方因房屋过户问题交涉未果,继子遂于2011年5月具状诉讼,要求其继父以及生母协助其办理诉争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夫妇在1996年10月30日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1998年7月10日被告继父与原告签订分家调解协议后,原告实际居住涉案房屋,故被告在分家协议中处分涉案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效,对两被告具有拘束力,原告凭分家调解协议要求被告发行涉案房屋过户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协助原告将诉争房屋过户到原告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