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执行工作“两转变”成效显著
作者:杨哲勇 发布时间:2012-09-03 浏览次数:282
今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创新思维,转变执行理念,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由注重“单纯执行”向注重“执行到位”转变。要求各业务部门和执行人员要切实摈弃“为执行而执行”、“为结案而结案”的“单纯执行”理念,要从提高调解履行率、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到位率的角度出发,着重提高案件的完全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将“案结事了”做到实处。对当事人未履行的调解案件和执行案件及时进行摸底排查,排查出哪些案件需要采取搜查、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将分散执行与集中执行、白天执行与夜间执行、正常工作日执行与节假日执行相结合,适时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切实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
二是积极推行人性化的执行方法,由“强制执行”向“柔性执行”转变。要求执行人员慎用强制措施,将办案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灵活的执行方式和人性化司法关怀相结合,争取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法院执法办案的理解和认同,最大限度地消除对抗、避免对抗。对经济确实困难的被执行人,无法一次性全部履行义务的,采取分期、分批执行或暂缓执行的办法,或让其提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属作担保,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此外,该院对个别当事人属特困弱势群体的,在案件执行无望的情况下,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手段,通过发放适量救助基金,为无助的权利人解燃眉之急。截至8月底,该院已完全执结各类案件980余件,结案率达95%以上,当事人申请标的额9002.52万元,已实际执行到位8756.74万元,实际执行到位率高达97%以上,居徐州市各县区法院前列。